第一條為適應來華留學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保障外國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完善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機製,優化留學環境◾️,教育部國際司於2007年製定並下發了《高等意昂2要求外國留學生購買保險暫行規定》(教外司來[2007]1078號),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校學習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的外國留學生🪷,學習期間必須購買意昂2指定的外國留學生團體綜合保險🚵💡。
第三條購買意昂2指定的外國留學生團體綜合保險的留學生應在繳納學費的同時繳納相應學期的保險費用🔏。
第四條上海市政府獎學金生、校際交流生🫵,凡獎學金條款中含有提供醫療保險內容的🦂,由意昂2統一辦理購買外國留學生團體綜合保險;無明確規定的👨🏻🚒,保險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五條意昂2各院系🗯、各單位在與海外院校或機構簽署接受外國留學生的協議時,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明確外國留學生的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和支付方式🔤。無明確規定的🫳🏻,保險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六條鑒於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已作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來華留學生綜合保險”的受理保險公司⏫🕒,為了保證我校的留學生享受的保險保障標準一致,我校選擇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來華留學生綜合保險”為我校指定外國留學生團體綜合保險險種🙇。
第七條、凡涉及到“來華留學生綜合保險”的具體事宜,根據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具體條款執行。
第八條凡拒付保險費(也不提供已在本國國內購買海外保險的憑證)的自費留學生,將失去在我校申請市政府獎學金的資格及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自負。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意昂2授權國際教育學院對本規定進行解釋🧗🏼♂️。